石嘴山分局:采取改变轴重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警示案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2025-06-17 21: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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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12时35分许,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执法巡查过程中,接到京藏高速惠农匝道收费站提供线索,在惠农匝道收费站超限预检站有车辆跳磅逃避超限检测,涉嫌逃避超限检测。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车辆前后布设警戒区,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惠农收费站工作人员刘某现场指认,当事人驾驶津CXXXXX/津DXXXX挂六轴汽车列车,为了逃避超限预检站检测,故意采取改变轴重的方式降低检测质量。2024年11月2日13时16分许,执法人员在执法一大队卸货场对当事人毕某驾驶的津CXXXXX/津DXXXX挂六轴汽车列车依法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0.74吨(超限21.74吨)。毕某采取改变轴重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涉嫌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清单,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之规定,该车辆的行为属于采取改变轴重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的规定,结合《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第47项第1条的规定,违法程度轻微,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对当事人毕某做出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决定。(石嘴山分局执法一大队 王晓鹏 胡睿)